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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2 阅读量:170 留美汇
该评估申诉程序适用于在西交利物浦大学注册本科和研究生课程的学生。如果学生发现学校存在程序错误或违规行为,或者存在减轻处罚的情况,但由于正当理由而无法及时向减轻处罚情况委员会提交,那么学生就可以对不及格的考试成绩进行成绩申诉,
1.提出申诉理由
学生可以基于以下一个或多个理由对考试委员会或学位评估委员会的决定提出申诉:存在重大行政错误或其他重大违规行为;
评估并未按照现行的学习课程管理规定进行;
对违反西交利物浦大学学术诚信政策的裁定存在程序错误:评估表现因疾病或其他重大因素而受到不利影响,且学生因正当理由无法向减轻处罚情况委员会提交这些因素。
2.学生要如何提出申诉?
在提出申诉之前,学生应咨询其所在学校考试委员会主席或其指定的代表(例如考试官),以澄清对决定方式的任何可能误解。
在正式申诉时,学生应使用登记处提供的评估申诉表提出申诉。申诉将包括一份书面声明,并附上支持证据。如果无法在7个日历日内收集支持证据,登记处和申诉人将商定一个适当的截止日期,通常不超过另外7个日历日。以疾病为由的申诉必须包括完整的书面证据,并说明未提前向减轻处罚情况委员会提交此信息的原因。以重大违规或重大错误为由的申诉必须包括对据称发生的违规或错误的详细描述。
3.提交申诉后
如果申诉因表面证据不成立而被驳回,教务处将书面通知申诉人决定。除非在收到信函后的 7个日历日内收集到更多信息或证据,否则申诉人无权向大学进一步申诉。如申诉被支持,将向考核委员会提出行动建议。书记官处将书面通知申诉人所采取的行动的结果。申诉人有权要求复审该决定。 如果在收到结果通知书后的 7个日历日内未要求复核决定,无论申诉是否得到维持或驳回,教务处都会发出 COP 函,并且申诉人将不再有权向大学提出申诉。如果专家组的决定被推翻,那么学校将召集新的评估申诉委员会并任命新的成员。 新的评估申诉小组将支持申诉并向相关考试委员会或学位评估委员会提出适当的建议,或驳回申诉。教务处将向申诉人发出一封 COP 信,告知申诉结果。